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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6年08月2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王萍(公民身份号码:22***************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28日、2025年9月27日在深圳一朴堂中医诊所进行按摩、推拿等医疗执业活动。我局于2026年3月31日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3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卫医技罚〔2025〕11-27号)。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5月12日公告送达,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局决定对你进行催告如下(《催告书》文号:深龙华卫医技罚催〔2025〕11-27号):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36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36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龙华分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755-28032125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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