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创星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4月11日经营不符合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消毒产品“古方鼻炎通”,且宣传内容出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于2025年07月11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卫消罚〔2025〕11-1号),处罚内容是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05月30日公告送达期满,视为送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任一账户: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3020091700000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5919835910888;4.深圳农商银行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00013884672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0元、加处罚款2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大浪分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深龙华卫消罚催〔2025〕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东龙华府一栋一楼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大浪分中心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0755-28010197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