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齐峻,男,汉族,1978年2月14日出生,2025年5月29日去世。生前户籍地址为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南寨镇,身份证号为6103281978*******X。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等规定,于2026年9月9日作出(2026)粤0309民特6号生效民事判决,指定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依法担任被继承人齐峻的遗产管理人。
为确保齐峻相关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发布此公告。若对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齐峻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载明异议的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书面异议材料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A栋龙华区民政局404办公室,联系人: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3336112。
若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没有异议。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即作为齐峻的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开展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若在公告期内存在异议的,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提请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遗产管理人;异议不成立的,向异议人进行说明,并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