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道正中医诊所: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5月19日使用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我局于2025年9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卫医罚〔2025〕11-6号)。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9月3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经审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延期至2025年12月16日前缴清罚款人民币50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如下(《催告书》文号:深龙华卫医罚催〔2025〕11-6号):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龙华分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55-28032125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