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牙将口腔诊所:
经核查,你机构(主体名称:深圳牙将口腔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BTM1P,法定代表人:余正武,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和平路399号和平里花园I期1栋商铺14,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5GPBTM-144030917D2202)非因改建、扩建的原因持续停业超过一年;且诊所备案的执业地址被改为他用,已无合法使用权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和第(九)项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机构公告送达《诊所备案凭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请你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诊所备案凭证》原件交回我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
你机构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东龙华府1栋1楼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大浪分中心
联系人:张蔚
电话:0755-28010197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