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瑞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我局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6〕F-034号],内容如下:
被责令改正单位:深圳市富瑞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H8BT3C,法定代表人:武浩敏,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狮径路15号福城数字创新园一单元101-4。
2026年9月15日,我局对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拖欠43名员工2026年7月的工资513380.61元、拖欠40名员工2026年8月的工资474207.34元,共计拖欠员工工资987587.95元。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深圳市富瑞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26年7月-8月工资发放表(公司)》《劳动监察保障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发拖欠员工的工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柏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室)。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