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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龙华区优青百人综合考核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6年10月29日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6年11月开展龙华区优青百人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提交对象和时间

  (一)提交对象:入选“优青百人项目”的青年人才,入选已满1年且未进行第一期综合考核(详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综合考核程序

  (一)填报网址

  龙华区优青百人综合考核: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9MB2D27065K444211108D00201

  (二)填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在线办理,通过系统填报龙华区优青百人综合考核,其中,标注“*”号为必填项。若人才有其他形式业绩贡献,可在其他栏自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填报完成后,可打印纸质件,待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填报账号(个人账号)上传至系统。

  三、申报要求

  (一)及时填报

  人才应按时填报综合考核,并对所填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时填报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将按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二)如实填报

  人才须如实填报综合考核中的每一项内容,必填内容不得漏填漏报,并确保内容和数据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规定程序办理。用人单位须履行审核义务,认真审核人才填报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出具审核意见。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材料,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停止拨付、追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管理监督

  人才如存在以下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1.已辞职离开龙华区。

  2.社会保险已不在龙华区企业(机构)正常连续缴纳。

  3.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龙华区人才形象。

  6.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形。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55-23336492、0755-23336194。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的,将按政策规定终止人才奖励资助及相关待遇服务,并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服务咨询

  在填报综合考核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36492。

  附件:2026年深圳市龙华区优青百人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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