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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龙华区日期:2023年02月2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920室;联系电话:0755-23727930;邮编518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龙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龙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探索、勤于实践、踔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相关工作经验连续四年五次被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登推广,获刊登次数位居全市各区第一,获省府办书面表扬肯定;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经验得到市府办领导现场调研并充分肯定;政府网站建设经验多次获国务院网站发布推广。    

  (一)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新路径,推动政务公开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以利企便民为切入口,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着重在政民互动方面下功夫、出实效,推动政务公开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实效。一是以公开惠民生。聚焦民生“七优”,加大教育、医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二是以公开优服务。围绕民生重点领域,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深度沟通、良性互动,搭好“连心桥”,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三是以公开促落实。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全环节加强对依申请接收、办理、答复的规范和监督,把好质量关,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22年,全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20宗,同比上升1.2%,按期答复率100%。

  (二)深化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助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以政府网站为龙头、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为补充,构建“一网多端”立体联动平台。一是深耕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建立 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和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实现民生信息透明共享。2022年,网站公开信息超3万条,访问量达1600万次。二是建成新媒体“指尖”公开矩阵,积极开展“i深圳”龙华专区、“i龙华”平台建设与运营管理,完成“i深圳”龙华专区升级改版,深度融合“政务1厅”“免申即享”等智慧服务功能,以“数字科技”实现智慧抗疫新格局,打造疫情防控掌上助手,实现政府信息“掌上查”“随时阅”。截至目前,“i龙华”“i深圳”龙华专区等移动平台已接入超100项服务,累计月访问量超1300万人次。三是多平台推出“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全面创建基层法治示范区”“行政决策一站式公示”等系列专题专栏,运用图解、视频和专题等多元化形式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到达率。今年来,公开政策文件超23篇,解读率100%。

  (三)创新专区“全域矩阵”,实现政务公开顺手可为。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为契机,紧扣群众和企业需求,全市率先建成政务公开专区一体化标准化服务体系,形成四级联动、点线面结合的“全域矩阵”大公开格局。一是“标准+规范”引领。系统总结龙华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经验,建立全省首个团体标准《深圳市龙华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以标准化引领专区规范化,在全市率先实现区-街道-社区-园区四级政务公开专区(共64个)基本覆盖,打造统一性、专业化、便民化的政府信息窗口,向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权威性、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服务,让群众“就近”享受政务公开便利。二是“线上+线下”联动。按照专区一体化标准化布局,建设“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办理”“宣传资料查阅”功能区。线上,开发政务公开自助查询平台,接入子栏目62个,建设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政务服务、数据开放、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模块功能。线下,创新使用政务咨询机器人,配置可自助办理依申请的电脑及扫描仪,定期更新政府公报、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实现资源线上线下互通互享。三是“公开+服务”融合。依托行政服务大厅三级一体化管理,升级公开查询软件,将办事服务和专区信息查询等功能融合到自助终端机中,由办事窗口人员联合街道政务公开专员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建立工作互动、信息互通的合作模式,实现“政府信息一键可查,服务事项一站可办”,让政务公开实现“顺手而为”。自专区建成至今,政务公开专区累计服务7.3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9

5

1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12

行政强制

9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4285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9

57

0

0

4

0

3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2

0

0

1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2

5

0

0

2

0

3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4

9

0

0

0

0

4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1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

1

0

0

1

0

9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8

0

0

0

1

0

9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2

32

0

0

1

0

15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1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6

3

0

0

0

0

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标准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4

7

0

0

0

0

31

(七)总计

246

59

0

0

5

0

3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1

0

0

0

0

0

2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2

0

0

0

12

2

0

3

1

6

3

0

3

1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龙华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体现在:公开质量亟待提升,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政民互动频率有待提高等方面。

  下一步,龙华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全国基层法治示范区”和“数字经济先行区”目标,以“数字龙华、都市核心”战略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层政务公开,打造龙华模式全国标杆。一是以基层政务公开“四化”为引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六个结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覆盖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善标准,夯实基础;横向、纵向延伸服务链条,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持续开展立体式政府开放日活动,切实推进“四型”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区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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