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及《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禁毒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 日期:2020年08月18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及《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禁毒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龙华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在维护龙华区社会治安,打击、制止和预防犯罪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市民以及治安巡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安全管理辅助人员、保安员等各类治安辅助力量。

  申请奖励事由所涉及的事件、案件发生地为龙华区范围内(公安部通缉的A级、B级逃犯除外)。

  第三条  社会治安贡献奖励经费纳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龙华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安排,年度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第四条为提高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拓宽公安机关获取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来源和渠道,完成打赢禁毒斗争这场人民战争的历史使命,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在本奖励办法下设立禁毒工作专项奖。禁毒工作专项奖奖金统一由本奖励办法专项经费支出。禁毒工作专项奖年度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发挥全民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营造龙华区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在本奖励办法下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奖金统一由本奖励办法专项经费支出,奖励条件和程序按照本奖励办法执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奖年度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龙华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奖励的申请和审批,并进行专帐核算。区委政法委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本奖励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奖励范围和奖励办法。

  (一)自行抓获或者协助公安民警抓获嫌疑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对相关奖励对象予以奖励。以抓获违法人员数量为基数,每行政拘留一人,给予有关人员奖励人民币(以下同)600元。但是,一宗行政案件奖励基数超过十人的,超过的部分每增加一人给予有关人员奖励200元。

  (二)自行抓获或者协助公安民警抓获嫌疑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强制措施的,对相关奖励对象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1. 一次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5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2500元;

  2. 一次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5000元;

  3. 一次抓获三名(含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奖励45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7500元;

  4. 一次抓获五名(含五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奖励75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奖励10000元。

  5. 一次抓获十名(含十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奖励外,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超过五名的部分,按每抓获一名嫌疑人奖励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特大恶性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认定。

  (三)对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协助抓获公安机关协查、通缉、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确认无误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1. 一次抓获一名市公安局、龙华公安分局、市交警局协查、督办、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奖励2000元;

  2. 一次抓获一名省厅督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5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奖励3000元;

  3. 一次抓获一名公安部B级通缉犯的,奖励5000元;

  4. 一次抓获一名公安部A级通缉犯的,奖励10000元。

  (四)对提供、举报案件线索的,根据案件线索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 一般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200元;

  2. 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300元;

  3.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500元。

  提供、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是指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查破刑事犯罪案件;“起辅助参考作用”是指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破获案件的有力证据。

  一般、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认定。

  (五)在同一宗案件中,对同一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为争取立功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同一个案件,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报本项奖励。

  (六)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制止重、特大案件,排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危险,避免重大灾害性事故发生,以及抗御自然灾害,为人民群众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每一起给予有关人员奖励1000元。

  (七)对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年终予以奖励,在全区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每一名先进个人给予奖励2000元。

  (八)对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群防群治队伍,年终予以奖励,在全区评选出10支先进队伍,每支队伍给予奖励20000元。

  第七条  呈批奖励的材料和程序。

  (一)呈批奖励材料:

  1.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呈批表》;

  2. 立案审批表(或受案登记表)复印件;

  3. 破案审批表复印件;

  4. 刑事拘留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复印件;

  5. 受奖励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受奖励人员抓获或者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询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提供、举报线索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呈批奖励程序:

  1. 办案民警填写《奖励呈批表》,并加意见;

  2. 办案单位进行初审;

  3. 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有关法律手续后,附上述呈批材料报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

  4. 核实后,呈请龙华公安分局局领导审批;

  5. 龙华公安分局局领导批准后,由办案单位到龙华公安分局综合后勤部门领取奖金;

  6. 领回奖金后,由办案单位领导将奖金颁发到受奖人员手中(做好签收,备查);

  7. 办案单位应在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之后的两个月内呈报奖励;对逾期呈报的申请,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三)对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办案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为相关个人或组织申请奖励;对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个人和组织直接申请的,经办案单位核实,附上述相关奖励材料报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报龙华公安分局局领导审批。

  (四)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复核工作。

  (五)龙华公安分局综合处后勤部门对奖励资金的发放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备案、归档工作。

  (六)年终评选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和先进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由龙华公安分局牵头,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实施;先进个人和先进群防群治队伍的奖励,需经龙华公安分局审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奖励办法不适用于人民警察及公安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

  第九条  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针对同一行为已经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再通过本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条 申报奖励的经办人员及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符合申报奖励的人员拒绝申报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申报奖励的经办人员及单位对奖励对象身份和奖励事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对申报奖励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本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由龙华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奖励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新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办〔201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禁毒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

  2.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呈批表

  3.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禁毒工作专项奖呈批表


附件1

  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禁毒工作

  专项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70号)、《深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禁毒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禁毒工作专项奖”)。

  第二条禁毒工作专项奖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禁毒工作专项奖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禁毒工作专项奖。

  第四条  禁毒工作专项奖奖励资金从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专项经费中支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龙华公安分局”)负责专项奖的呈报、审批及管理。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亲临公安机关举报;

  (二)通过电话85135161或85135110举报;

  (三)通过信函向龙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

  第六条  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龙华公安分局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在深圳市龙华区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为龙华公安分局办理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线索的;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毒品数量进行奖励:

  1. 10克-50克,一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3000元;

  2. 50克-500克,一案奖励人民币3000元-5000元;

  3. 500克-1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1万元;

  4. 1千克-1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3万元;

  5. 10千克-5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

  6. 50千克以上,一案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根据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进行奖励:

  1. 1千克-5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

  2. 5千克-5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0元;

  3. 50千克-10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2万元;

  4. 100千克-1吨,一案奖励人民币2万元-10万元;

  5. 1吨以上一案奖励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三)通过举报线索缴获毒品同时捣毁制毒窝点、工厂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 捣毁毒品加工窝点的每个窝点奖励人民币1万元-5万元;

  2. 捣毁制毒工厂的每个工厂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

  (五)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娱乐休闲场所、网吧、酒店等公共场所内存在涉毒毒品活动的,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1. 一个场所内一次性查处3名以上5名以下吸贩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

  2. 一个场所内一次性查处5名以上10名以下吸贩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万元;

  3. 一个场所内一次性查处l0名以上30名以下吸贩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3万元;

  4. 一个场所内一次性查处30人以上吸贩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

  5. 根据举报,查明相关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l万元。该项与上述四类奖励选择其一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证属实且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八)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九)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第九条本区内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查获毒品或涉毒物品的数量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一)查获毒品的:

  1. 10克以下,一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2. 10克-50克,一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3000元;

  3. 50克-500克,一案奖励人民币3000元-5000元;

  4. 500克-1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1万元;

  5. 1千克-1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3万元;

  6. 10千克-5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

  7. 50千克以上,一案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

  (二)查获易制毒化学品的:

  1. 1千克以下,一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2. 1千克-5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

  3. 5千克-5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0元;

  4. 50千克-100千克,一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2万元;

  5. 100千克-1吨,一案奖励人民币2万元-10万元;

  6. 1吨以上一案奖励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第十条  自行抓获或者协助公安民警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行政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800元;嫌疑人被处强制隔离戒毒并执行的,每执行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人民币1800元。

  第十一条在同一宗案件中,对同一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由办案单位负责办理举报人奖励申报手续。办案单位在案件侦查终结一月内,填写《龙华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呈批表》,连同《毒品鉴定报告书》(复印件)、《毒品入库收条》(复印件)以及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的《毒品案件下载表》或录入全国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数据库的《在逃人员下载表》,打击治理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活动的有关奖励还须另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按照规定初步拟定奖励金额,报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经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的,由龙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负责奖励资料审核、评定奖励档次,并呈请龙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审批。龙华公安分局领导批准后,由龙华公安分局综合处后勤部门直接向受奖人员支付奖金。

  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禁毒部门、分局领导应在2天内审核审批完毕;龙华公安分局综合处后勤部门应当在2天内发放奖励金。

  第十三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举报线索的时间和作用,确定奖金归属;作用相同、时间相近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分配奖金。

  第十四条  禁毒工作专项奖励隶属《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二者不可同时申请;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针对同一行为已经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再通过禁毒工作专项奖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要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依法严惩打击报复的行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同时,对需要奖励的有功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多报、重报或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禁毒工作专项奖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毒品加工窝点”是指仅使毒品发生了浓度、形状、形态等物理变化的场所,现场没有化学反应生成新毒品。在现场须有毒品加工设备、毒品半成品或成品。如将毒品粉末稀释、压片、再加工等。

  “制毒工厂”是指使制毒原料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新物质,经检验确定该新物质为毒品的场所。在现场须缴获或检出毒品或半成品、制毒原料(如麻黄素、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盐酸羟亚胺等),并有制毒设备。

  第十七条  禁毒工作专项奖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  禁毒工作专项奖由龙华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禁毒工作专项奖自2020年2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2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呈批表

  呈报单位:                     呈报人电话:                    年   月   日

受奖单位


联系电话


受奖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手机号码































案件性质


抓获人数


抓获嫌疑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拘留证编号(处罚决定书文号)









































奖励事由


申请奖励依据

依据奖励标准呈请奖励金额         元

奖励人数


奖励总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办案民警意见


办案单位意见


法制部门 意见


分局领导意见


备  注



附件3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禁毒工作专项奖呈批表

  呈报单位:                     呈报人电话:                   年   月   日

受奖单位


联系电话


受奖人员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手机号码































案件性质


抓获人数


抓获嫌疑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拘留证编号(处罚决定书文号)









































奖励事由


申请奖励依据

依据奖励标准呈请奖励金额         元

奖励人数


奖励总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办案民警意见


办案单位意见


法制部门意见


禁毒大队

意见


分局领导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