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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5〕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智能传感器研发和应用特色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

第二章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条 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围绕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低空与空天、安全防护等领域,开展中高端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支持相关企业与国内顶尖科研机构合作提出自有专利技术。对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牵头单位,最高按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50%予以奖励,科技计划项目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经评估通过的),按国家、省、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和第十二条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聚焦智能传感器关键材料、设计工具、工业软件、制造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对于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分档次给予额外最高3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六条 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缩短设备折旧年限,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提前淘汰老旧设备。引导企业提高产线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比例,通过大规模技术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4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章 推动企业梯度发展

  第八条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传感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产值每上一个台阶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开展精准靶向招商。重点围绕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气体、压力、流量、红外、硅麦克风、CMOS图像等智能传感器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中心)

第四章 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第十条 推动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搭建龙华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支持智能传感器头部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打造龙华智能传感器品牌出海基地。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对年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参加区展会计划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80%给予配套资助,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第十一条和十三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区内智能传感器优质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检测验证等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智能传感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对经评估通过的智能传感器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有资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章 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 强化产业空间保障。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其中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补贴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每月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6个月。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原材料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四条 完善金融服务支撑。搭建金融驿站等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挂牌上市等形式进行融资,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龙华区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局)

第六章 附则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智能传感器行业划分依据为企业纳统所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具体以深圳市制定的产业集群分类为准。

  第十七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十八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十九本措施中“最高不超过”“累计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二十本措施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条款若有修订,按政策修订后的条款执行。

  二十一本措施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牵头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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