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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在公共治理与产业发展中的双重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是释放数据红利、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应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化机制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本文件立足区域实践,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机制、流程及监管框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为龙华区数字政府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章明确了《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旨在推进龙华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授权运营行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细则》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适用于龙华区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强调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前提下,依法合规、有序探索授权运营,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或市场优势从事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二)职责分工

  本章明确了龙华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作为统筹主体,指定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实施机构,负责授权运营的管理、标准制定、安全保障、数据供需对接及监督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公共数据的编目治理、目录建设、审核监管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配合做好数据流通、技术安全、政策资金保障等工作。运营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运营服务,包括合作机制建设、安全防护、数据加工支持、合规审查与定期报告,确保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安全可控、有序推进。

  (三)授权方式

  本章明确了龙华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方式与流程,依据《实施规范》,可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或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运营方案须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进行审核,由实施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授权要求,包括数据目录、使用范围与安全规范,并优先选择具备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的运营机构,同时在收益分配上鼓励支持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

  (四)授权程序

  本章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程序与基本要求,包括对授权运营目录编制、授权运营方案编制、运营机构公开遴选、授权运营协议签订、运营合作方引入、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定价与收益分配、授权运营成效评估、授权运营终止的各项要求。

  (五)数据安全管理

  本章强调了数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运营机构需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公共数据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实施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原始数据不未经授权进入市场。运营机构还需根据场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启动预案并报告实施机构。

  (六)监督管理

  本章主要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监督管理措施。运营机构需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财务管理,依法接受监督。运营合作方在申请和使用数据时应遵循集约利用和最小授权原则,不得超范围使用数据。如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运营合作方需及时整改并报告,未按要求整改的将终止服务协议。此外,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并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将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七)附则

  本章明确了本细则中涉及的主要术语定义,涉及公共数据的管理和授权运营活动。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对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本细则的适用期与解释权。

  (八)附件

  本文件有两个附件。附件1-1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流程图,附件1-2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成效评估示例。附件旨在为实际操作提供清晰的指导和具体的评估标准,以保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高效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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