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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日期:2022年11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背景依据

  随着2021年12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印发实施,中央、省级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主要是对失信惩戒的种类及适用对象、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科研诚信建设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新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国科学进步法》的指示精神,聚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科研诚信管理,修订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现行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于2021年2月,办法内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惩戒措施未能充分体现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包括六章,29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优化项目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的处理方式。删除项目首次验收不合格后“限制申报新的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表述。

  (二)是优化项目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结论的运用。删除项目再次验收不合格后,“自再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三年内限制申报新的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表述。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办法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改为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视情况追缴项目承担单位前期已使用资金,替代原有受限惩戒措施用以约束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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