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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日期:2023年06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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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深入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打造“质量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我局修订完善了《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资助自2014年实施以来,极大推动了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资金配置,助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1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别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清理知识产权领域资助的资助政策,开展有关修订工作,更针对性服务于“12+4”产业,着力提升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和标准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优化项目资金配置,深入挖掘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和价值产出,更针对性的服务于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标准资助政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持续提升龙华区产业的知识产权、品牌、标准竞争力,提供最大力度的政策支撑。优化项目设计和资金配置,进一步提升资助政策与重点产业的关联性,提升资助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和支撑力度。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若干规定》共八章40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资助的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受理审查和验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事项。具体内容是: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1-5条),明确了《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二)第二章“资助条件”共2条(第6-7条),对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进行规定。

  (三)第三章“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共11条(第8-18条),对版权示范基地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专利奖配套资助、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知识产权贷款贴息资助、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龙华区商标品牌基地培育资助作出规定。

  (四)第四章“品牌专项资助”共2条(第19-20条),对龙华区商标品牌基地、深圳标准、“圳品”的资助作出规定。

  (五)第五章“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共9条(第21-29条),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含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标准奖项目、质量示范企业项目资助做出规定。

  (六)第六章“项目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共4条(第30-33条),对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方式、审核程序、验收程序作出规定。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共2条(第34-35条),对申请单位、审计机构、管理工作人员、评审和验收专家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八)第八章“附则”共5条(第36-40条),对实施时间、解释权和有效期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