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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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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于2023年9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清单》的背景依据

  《管理清单》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在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其编制背景及意义如下:

  (一)202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要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环境管理清单是深圳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2022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的区域环评工作,制定管理清单并监督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开展区域环评工作要求。

  (三)2021年3月,龙华区纳入全市五个区域环评试点之一,选取九龙山数字城开展区域环评,编制评价报告、管理清单,为推动环评改革提供试点经验。

  管理清单是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各环境评价单元的国土空间、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特征,针对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有助于指导建设项目更快更好落地,降低开办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二、《管理清单》的目标任务

  《管理清单》发布实施后,将实现三大目标: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清单化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现区域内项目选址更便利、报建手续更简易、管理要求更明晰,企业开办更省事。二是有助于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管理清单》落地实施后,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由购买环评服务向自我承诺转变,严格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有利于加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三是形成良好示范效应。本次改革属于环评制度体系的开创性举措,也是先行示范区综合授权改革亮点工作之一,实施后可实现社会与生态双提升,形成良好社会效应。

  三、《管理清单》的主要内容

  《管理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对策和建议、区域内评价单元划定情况,以及各评价单元内针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

  《管理清单》的核心内容体现为各评价单元内针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由单元基本信息、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要求三部分构成。

  单元基本信息包括开展区域环评范围内划定的5大类18个评价单元具体信息,对该区域划定优先保护评价单元1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6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6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2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3个。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功能布局、污染排放管控、低碳发展、生态保护六个维度,各单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管理要求。行业管理要求设置差异性的行业管理要求和通用性的行业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风险防控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标准及污染防治措施。此外,对于未列明的工业项目及餐饮、汽修等服务业项目设置污染影响类环境管理要求;对于土地开发、市政道路、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公园、碧道等建设项目设置生态影响类环境管理要求。

  四、《管理清单》的执行原则

  一是根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其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用类管理要求。三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要求。所涉行业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

  《管理清单》中的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须强制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监管,未执行将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性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执行。

  五、《管理清单》行业的确定过程

  在现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基础上,对区域内现状行业、规划主导产业、民生行业、投诉热点行业及需要重点关注行业进行梳理分析,并进一步将生产特征及产污类似行业进行合并,保留区域占比较高的行业及有污染排放行业标准的行业,汇总后得“7+1+1”个大类,包括7个主要行业大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1个污染影响类及1个生态影响类,编制行业管理清单。

  六、《管理清单》的实施应用

  建设单位首先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深环规〔2022〕1号)判别是否属于审批管理;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管理清单具体检索方法如下:

  第一步,建设单位可通过查询《管理清单》“附件1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分图”确定项目选址所属评价单元,各单元四至边界可在单元环境管理要求中查询核实。

  第二步,根据项目选址的评价单元编号,在“附件2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中依目录找到对应单元的环境管理要求。

  第三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断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在“附件3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中依目录找到对应所属行业,选择所需执行的行业管理要求。若建设项目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用类管理要求,即“污染影响类”、“生态影响类”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同时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要求;所涉行业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