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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残疾人多元融合就业与创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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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就业是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残疾人“一个都不掉队”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并向社会公开”。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残疾人多元融合就业与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就业创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创业扶持、就业支持、监督与保障、附则六大部分。

  (一)明确服务对象范围。

  服务对象包括龙华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持证残疾人、1-8级残疾军人证或伤残警察证的残疾人,同时明确个别条款不限定户籍,非本地户籍残疾人也在相关条款服务范围内。

  (二)加强就业促进。

  明确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机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定对符合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和运营经费补贴,开办补贴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范围发放,运营经费补贴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每人每年2个月深圳最低工资的标准发放,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在岗月数对应比例计发,一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强化创业扶持。

  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对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基地的,给予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基地奖励20万元,市级基地奖励10万元。规定对在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荣获奖项的残疾人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奖励5-7万元;省级奖励3-5万元;市级奖励1-3万元。

  (四)落实就业支持。

  规定在岗残疾人岗位补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明确依托各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室,培育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队伍,组建残疾人就业政策宣讲团,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及解读服务。

  (五)加强监督保障。

  明确各部门职责,规定相关经费纳入各单位预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实现残疾人大数据跨系统、跨部门联通共享,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有力保障。明确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六)明确实施日期。

  明确《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