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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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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深圳市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多措并举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于2022年出台《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为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我区参照执行的《深圳市龙华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龙华办〔2013〕176号)已不能满足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深圳市龙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推动龙华区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为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龙华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和“附则”等五章。其中,“申报与认定”部分主要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条件和具体审核流程。“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和使用用途。“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部分主要就区教育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绩效考评做出规定。

  五、修订内容

  一是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是关于过渡期的设置。结合财政资金投入、普惠园占比、举办者经济压力、教师队伍等因素,设置2年过渡期,并设置过渡期奖补标准。为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学历水平等指标提升预留充分的时间,并平稳过渡。

  三是关于补助标准的调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班每年5万元(生均为1667元/年)调整至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补标准。对达到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补标准,同时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幼儿园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且其他指标达到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原承诺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每生每年4800元的奖补标准;对达不到过渡期认定指标,但满足原承诺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核要求并通过区教育局认定的,保持每班每年5万元的原补助标准不变。

  四是关于幼儿园保教费限价的调整。考虑到龙华区幼儿园保教费平均价位、幼儿园所处区域的儿童家长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幼儿园运行成本等因素,将龙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限价为最高标准1600元/生/月,后续由区教育局结合市场经济、办园成本等进行动态调整。

  五是关于教职工待遇保障的调整。由原来《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为不低于40%(政府产权园不低于5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调整为“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其中过渡期内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六是关于奖补经费使用比例的补充。细则中要求补助经费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在提升教职工待遇的同时,将补助经费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品质挂钩,要求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比例不低于15%,优化园舍提升及队伍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全面提升。

  七是关于监管措施的补充。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增加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等监管措施以及年度绩效考评的条款,同时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予以明确。

  八是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的调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考评的指标做了完善和补充,明确了过渡期专任教师应发工资标准、补助经费中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比例、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等内容。

  九是关于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结果与补助标准挂钩机制。现阶段,深圳市龙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度是否续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后续将结合政策及资金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结果与补助标准相关挂钩机制,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梯级式浮动的参考依据,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