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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规范和促进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着眼军地机构调整改革、社会就业形势变化等情况,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现作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废止的背景与依据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市龙华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级文件依据失效,实施主体部门变更,按程序纳入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之内。

  (一)上级政策依据失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制定《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深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于2020年1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结合实际,废止《实施办法》。

  (二)实施主体部门变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本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关于成立龙华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组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龙华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组,负责统筹做好全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武装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主体部门已变更。

  (三)纳入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实施办法》按程序纳入需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职责。

  二、废止后的相关政策衔接与风险研判

  《实施办法》废止后,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依法保障随军家属合法权益。

  从规范和促进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废止《实施办法》能有效应对上级文件依据失效、实施主体部门变更等问题,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强化职责分工抓好政策刚性落实更为有利。《实施办法》废止后,龙华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不会造成管理的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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