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关于废止《龙华区北站壹号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入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日期:2024年09月0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做好政策衔接,根据文件要求,结合龙华区实际,现废止《龙华区北站壹号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入驻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入驻管理办法》),有关解读如下:

  一、废止的背景与必要性

  (一)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是落实《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需要。《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牵头单位在本办法的指导下,结合各处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定位、建筑面积以及区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拟定,提请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为落实《区管理办法》要求,我区已印发执行《龙华区北站壹号 数字创新中心 汇隆商务中心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管理工作方案》”),故有必要按程序废止《入驻管理办法》。

  (二)《管理工作方案》内容已涵盖《入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一是《入驻管理办法》明确北站壹号、数字创新中心入驻对象包括总部企业、金融企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管理工作方案》已涵盖《入驻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入驻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入驻。二是北站壹号、数字创新中心开放招租以来,结合招引实际及入驻单位需求,《入驻管理办法》在入驻程序、租金动态管理、房屋编码使用、联合申请等相关内容亟需优化调整或新增规定,《管理工作方案》已在《入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

  (三)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有助于全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统筹管理。2019年以来,汇隆商务中心、红山6979、北站壹号、数字创新中心等创新型产业用房先后投入使用,并分别出台各处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管理办法。各处独立的政策规定不便于全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互联互通,故有必要建立“1+N”政策管理体系,统一全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同类事项处理标准。

  二、文件废止后相关政策的衔接适用

  根据《管理工作方案》第十条规定:本管理工作方案实施之日前(含当日)已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承诺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经济贡献等具体数据按原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与本管理工作方案不一致的,经双方协商,按本管理工作方案执行,区产业主管部门应与入驻单位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补充协议。自2024年1月5日起,北站壹号、数字创新中心入驻事项已按《区管理办法》《管理工作方案》执行,已完成废止《入驻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