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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修订背景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202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对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意见。2023年11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也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为加强与上级相关规定和精神的衔接,优化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的规范性,对《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办法》。

  二、修订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原《办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借鉴国家、省、市相关经验,遵循科研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是注重“放管服”。参照上级做法,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二是规范资金资助方式和发放管理。明确了资金资助方式、预算编制要求和拨付方式,为资金管理提供明确依据。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进一步明确过程管理和验收程序,规范审核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注重科研诚信。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强化科技项目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工作分工。《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办法》明确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职责分工,区科技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过程管理和验收,也可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资金资助方式和管理要求。增加了“资金拨付和管理”一章,明确了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补助等三种资助方式及相应的资金使用要求,明确了事前资助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并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时存在的特殊情况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为资金管理提供明确依据。探索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对列入试点的项目,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

  (三)精简过程管理和验收程序。充分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项目开展实际需求,对于未达到变更申请条件的项目变更事项自行调整,只需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变更备案即可。为简化验收环节,保证验收质量和效率,参照市做法,此次修订不再保留验收整改程序,并增加补充材料环节。

  (四)提高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效率。对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各环节处理时间进行了明确。

  (五)优化、细化验收结论依据。根据项目是否按期按质完成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研究内容和指标、是否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有突破重大代表性成果为标准,作为项目“通过”、“结题”、“不通过”的依据。

  (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对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改:一是对结余资金的留用条件进行明确;二是结余资金情况应作为项目验收内容。对验收时结余资金比例10%以上或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简化逾期未申请验收情形处理流程。参照市做法,将原《办法》中逾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公示30个自然日-终止-专项审计-确定资金追缴额度”的程序简化为“逾期自动终止”,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八)加强项目科研诚信管理。为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增加“项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两章,增加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举报(信访)的调查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的处理、绩效评价的相关内容,并对不配合资金追回行为的处理进行明确。

  四、其他说明

  关于年度检查、阶段(中期)评估和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引,将在“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中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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