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牵头编制《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7日印发。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发布延长有效期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延长有效期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明确提出“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2019年4月14日,国务院印发《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2021年,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范性文件编制程序,先后完成了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在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持续性的沟通交流和修改之后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管理办法》效果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文件要求,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延长《管理办法》有效期。
二、延长必要性
《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粤府〔2023〕9号)、《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3〕2号)明确规定“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1号)要求各区投资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后评价报告报送市投资主管部门。为规范后评价工作,保证《管理办法》的政策连续性和工作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对《管理办法》继续延期。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五个章节,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阐明了项目后评价定义、项目范围、各单位主要职责。
(二)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界定了项目后评价在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评价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三)第九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后评价的工作程序,对后评价项目选取、后评价承担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征求各方面意见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
(四)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阐述了项目后评价的成果应用及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后评价成果应当作为有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规定了对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有关单位、后评价承担机构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有关处理措施。
(五)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对项目后评价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等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