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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日期:2025年08月2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修订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5年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促进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引领下,我国商贸流通体系加速完善,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促消费、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商贸业成为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的关键领域。

  在此背景下,龙华区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及政策引领,商贸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场主体活力迸发,业态模式不断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区商务局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

  二、预期目标

  龙华区将以规划先行、品牌集聚、场景创新、产业联动、环境提质、数字赋能为抓手,全力构建大消费大商贸大商务工作新格局,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智能化、国际化的消费体验,打造具有强劲活力、独特魅力和广泛辐射力的区域消费高地。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营商环境,结合龙华实际,科学合理地规划一批商贸服务业新业态应用场景,并开展专项扶持,助力商贸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激发需求端市场潜力,壮大龙华区商贸服务业产业规模。

  通过《若干措施(修订)》的实施,建设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力强的商贸服务业项目,稳妥有序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品牌产品,集聚一批创新引领的商贸服务新业态企业,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商贸服务业产业体系。到2030年力争龙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200亿元,涌现一大批各具特色、动力强劲的大中型商贸服务业企业。

  三、政策内容及特点

  《若干措施》包含总则、支持措施、附则共三章,十八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总体目标、资金使用原则、扶持对象。围绕商贸服务业产业,从支持潜力型企业成长、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鲜电商前置仓建设、支持首店引进、支持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等十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章“支持措施”,从第四条到第十三条为措施主体部分,对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进行规定。

  第四条  支持潜力型企业成长。

  本条内容聚焦我区商贸服务业的现状,期望通过政策扶持,支持一批潜力型企业快速成长。

  第五条  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

  本条内容聚焦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激励企业释放增长潜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本条内容针对区内传统批发、零售等企业,数字化改造步伐滞后、缺乏创新产品等问题,通过政策扶持,提高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包括2款:

  一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载体运营主体,按其数字化建设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运营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年销售(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和相关企业,按数字化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本条内容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零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结合消费趋势潮流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大力培育跨境电商,通过鼓励企业稳定增长、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两方面鼓励龙华区电子商务企业快速发展。包括2款:

  一是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达到零售额增长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是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生鲜电商前置仓建设。

  本条内容聚焦即时零售、生鲜电商发展,对单个前置仓建设投资额超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首店引进。

  本条内容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区内开设首店,对达到一定标准且引进符合规定面积和经营条件的龙华首店的商业载体运营主体,按每家首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单个运营主体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参与促消费活动。

  本条内容对参加“龙华购物节”的运营主体、批零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给予支持,发挥龙华区电子商务平台综合优势,推动直播电商发展,通过政策扶持,提高龙华区直播电商建设。包括2款:

  一是对参加“龙华购物节”的相关主体,活动直接投入费用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二是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相关企业,在龙华区举办促销活动且直接投入费用高于10万元的,按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本条内容鼓励辖区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达到一定标准并参加区展会计划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

  本条内容按团队在龙华区住宿和餐饮企业消费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鼓励团队消费,多头发力,促进龙华消费增长。

  第十三条  降低企业投保成本

  本条内容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的80%给予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保费,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资助原则、政策执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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