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清理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拟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解读如下:
一、废止的背景与必要性
《管理办法》自2021年实施以来已超3年,上位法《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已废止,且期间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现行上位法存在不一致,已无法全面指导我区实际工作。
二、废止后衔接工作
综上,《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我区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予以废止。后续我区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