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规范龙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推动户外经营秩序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强调,“要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要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创新城市治理的理念、模式、手段”,为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软实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加了“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的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留住城市“烟火气”,为《办法》制定提供了直接依据。
2025年以来,龙华区以“城市管家”为核心理念,以民治、福城街道为试点,在充分征集民意基础上,探索划定流动摊贩“三区”,构建全链条动态闭环管理机制,系统推进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落实市级部署,结合前期试点经验,起草《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工作,构建“规则引领+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实现“烟火气”与“秩序感”和谐共存。
二、起草过程
自2025年10月起,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各街道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兄弟区及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经过充分研究论证,起草形成《办法》。2025年12月,《办法》征求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意见,共收集意见24条,其中14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6条作解释说明,部分采纳及解释说明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征集公众意见4条,3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已按规定进行公示。2026年2至7月,《办法》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持续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设置规范、登记告知、经营规范和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明确“摊贩经营场所”是指由街道办事处按照疏堵结合、合理布局、有序监管的原则,统一划定和管理的集中区域。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公安、交警、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职责,并由区卫生健康、住房和建设、应急管理、商务、文体旅游、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依职责开展有关监管、指导工作。
(二)实行分级分类和动态管理。将我区摊贩经营场所统筹划分为严禁区、管控区和疏导区,其中严禁区全时段禁止流动摊贩经营;管控区结合居民需求和管理实际,允许在特定时段和区域规范化经营;疏导区为专门规划的经营区域,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摊贩在规定时段及划线范围内规范经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应每年对摊贩经营场所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居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对经营场所的分类、范围、经营时段等进行动态调整,或决定撤销。
(三)明确和规范划定程序。明确由社区工作站提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意向,经过现场调研、征求意见、综合评估,并经社区居民议事会充分协商后形成初步划定方案。社区工作站应在社区显要位置将初步划定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妥善处理完毕的,社区工作站将初步划定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定。街道办事处审定通过后,将方案同步抄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登记及告知程序。明确摊贩经营者登记条件,摊贩经营者在从事摊贩经营活动前,应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登记,并填写《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明确摊贩经营类型等信息。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摊贩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当登记数量超出经营场所容量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确定。街道办事处应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
(五)细化经营规范。明确由社区工作站负责摊贩经营场所日常管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委托第三方负责日常运营与维护工作。明确入场经营摊贩经营规范,细化自愿退出规定和清退情形。同时,鼓励摊贩经营自治,引导成立摊贩自治组织,制定自治公约,逐步实现摊贩经营场所自治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