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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日期:2026年08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零星作业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深府办规〔2025〕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要求,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深圳市龙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住建〔2018〕142号)已到期失效,自2018年实施以后,在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零星工作业安全问题突发,为更好监管零星作业,保障零星作业的安全,有必要制定细化的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

  一是落实《新办法》工作要求。自2018年对限额以下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纳管以来,龙华区限额以下小散工程事故总量总体下降明显,但因零星工作涉及面广,较分散,施工现场风险因素多、安全意识认识不足,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零星作业安全事故频发。深圳市政府已于2025年5月1日印发了《新办法》,按照《新办法》第三十条,各区政府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相关内容需进一步明确。《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需对该部分内容进一步分解,明确落实到相应职能部门或各街道办。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登记纳管和巡查执法、惩处与监督及附则等章节,文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零星作业的界限

  明确零星作业的范围及禁止事项,进一步明确哪些属于零星作业,严禁零星作业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和附属设施用途,擅自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严禁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如擅自增加层数、扩建地下室、在屋顶违章搭建等。

  (二)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职责内容和分工

  一是参照《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市安委办关于推动落实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的相关内容,明确区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局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查违部门等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二是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地铁、水务、电力、油气、燃气、通信等专营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组织实施零星作业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本细则规定督促、协调指导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纳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细化各街道办事处对零星作业信息登记、安全提醒告知、安全宣传警示、网格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治理等职责。四是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等零星作业,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职责分工落实。五是明确零星作业登记的信息材料及有效期,并明确业主或者作业人员应当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注销。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登记

  一是明确零星作业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性信息登记制度,统一应用纳管平台进行登记。二是明确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两个途径,并推荐采用网上登记为主。三是明确零星作业的信息登记有效期限为6个月,逾期可申请延期一次。

  (四)引入社会监督,加强对零星作业的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12345、12350热线等渠道积极参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二是区分合理举报与恶意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且符合有关奖励办法规定的,按规定发放奖金;对于恶意举报,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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