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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日期:2019年03月2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龙华区重大项目协调管理,保障重大项目加快推进。结合近几年重大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我区对2013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龙华新区重大项目暂行管理办法(2013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工作目标

  首先,适应我区由功能区升格为行政区在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方面的较大变化,重新厘清各部门在重大项目协调管理与服务保障过程中的职责。

  其次,将我区目前在实际工作中重大项目协调管理的具体做法与服务保障新措施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形式固定下来,并进一步规范化。

  二、修订原则和思路

  (一)立足区情,保留区级政策特色

  一是保留实施效果好的政策内容;二是删除不适合实际工作的相关内容;三是根据机构设置特点及强区放权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更适宜实施的政策,突出对重大项目的协调力度。

  (二)强化服务,突出优惠举措

  确保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通过大量对比市及各兄弟区在重大项目服务领域的优惠举措,确保本办法尽可能包括更广泛的优惠措施,给重大项目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

  (三)增强可读性,优化申报流程

  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导向,政策制定简单明了,让企业看得懂;通过简政放权,减少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

  三、编制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办法重点比较和借鉴深圳市其他区(新区)的做法和经验。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法定程序,形成《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经龙华区人民政府一届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区委一届第六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3月18日印发,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包括7章、36条。第一章为总则,对适用范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等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管理机构与职责,对区内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约定。第三章是申报与确定,主要包括申报主体、申报材料、重大项目计划编制等。第四章为管理与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重大项目日常管理及协调等。第五章服务与保障。第六章跟踪、督办与责任追究。第七章为附则。与《管理办法(2013)》版相比,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所有“新区”的表述都修改为“区”,以适用龙华区功能区升级为行政区;

  2.关于办法适用范围。对重大项目的界定标准进行重新厘定、细化,使之更适宜实施(详见《办法》第三条);

  3.关于项目申报流程。立足服务导向,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一是优化申报流程,对已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自动转入下一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无须重新申报;二是完善退出机制,项目终止或完工后,自动退出计划,并补充列明取消重大项目资格的条件,强化重大项目管理,形成重大项目管理闭环(详见《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四条);

  4.关于申报上级重大项目。强化对各级重大项目的管理,对符合我区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可一并列入区级计划(详见《办法》第十五条);

  5.关于重大项目申报材料。《管理办法(2013)》版对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材料没有明确,为鼓励和方便各申报主体积极申报重大项目,此次修改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描述(详见《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6.关于“服务与保障”。突出对重大项目的服务与保障,根据目前龙华区对重大项目支持与倾斜政策,本次修订将《管理办法(2013)》第十八条的“支持性政策”进一步拓展和充实,单独列为一个章节“第五章服务与保障”,具体包括:优先保障基础设施、优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优先提供住房供应与保障服务等九条内容。(详见《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

  7.关于分级协调解决制度。强化项目问题的解决,将“分级协调制度”改为“分级协调解决制度”,同时补充合理设置分级协调解决的时限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合理预期(详见《办法》第十九条);

  8.关于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督促督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强化对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管理,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督促督办”责任条款,即“对于社会投资重大项目,虚报、瞒报及延误报送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协调落实情况等信息的,区发改部门可以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其重大项目资格。”(详见《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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