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自2013年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以来,总部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在税收贡献、消费、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集聚效应凸显。然而,受发展空间限制,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受阻,制约了高质量发展。为满足区总部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龙华,实现总部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空间配置最优化,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局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文件精神,起草了《龙华区汇隆商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思路及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区有关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降低企业用房成本等要求,以做大做强总部企业、建成超百亿级总部经济大厦为目标,坚持严格监管和激发活力相结合,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的总部企业和高端项目,助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三、编制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启动了《办法》编制工作。充分学习研究省、市及各兄弟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政策,邀请部分总部企业座谈,了解企业入驻需求,听取企业对《办法》编制的建议,并先后调研走访福田嘉里建设广场、深圳湾创业广场、龙岗城投大厦和坪山创新广场,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于2018年8月形成《办法》初稿。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法定程序,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一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区委一届八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有七章十八条,包括总则、入驻对象、企业入驻程序、面积与租金相关规定、受理部门职责、退出机制、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汇隆商务中心的入驻对象,《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汇隆商务中心的入驻对象。
二是理顺企业入驻程序,《办法》第四条明确企业入驻需包括公告、申报、审查、审定、公示、签约、入驻、监管8项程序。
三是明确入驻标准,结合区总部企业经营实际,《办法》第六条选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2项指标作为配租面积的标准,将入驻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并明确企业所需面积确有必要超出标准的,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是明确租金优惠,为减轻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支出压力,切实降低企业租房成本,鼓励企业在我区长期经营,参照南山、福田等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标准,《办法》第七条提出租金优惠价格。
五是明确入驻期限,参照市及各兄弟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考虑到总部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对稳定性要求较高,将合同期限定为5年。
六是厘清各单位工作职能,在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各职能单位在企业入驻汇隆商务中心过程中的事项分工。
七是制定退出机制,将不再享受租金优惠,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承租,且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情形写进《办法》第十条。
八是明确已有自有物业企业入驻规定,考虑到已有自有物业的企业,因扩大规模等因素,确有需要入驻的,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角度,允许其入驻,并规定了相应的租金价格。
九是明确经济贡献核算口径,为与区内其他产业政策经济贡献核算口径保持一致,结合区总部政策,将经济贡献核算口径定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