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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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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提高市民绿色福利的重要工作来抓,为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全面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中,我区有必要继续加强节能减排的扶持政策。一是原《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五年,亟需重新修订发布;二是在近五年中,国家、省、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都发生了新变化,须要调整扶持内容以适应新的节能变化趋势;三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区节能减排的具体做法也不断充实完善,进一步理顺了流程和细化了标准,有必要通过本次修订工作将这些实际做法和措施以管理办法的形式规范化。

  二、修订工作目标

  以修订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的新重点与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

  三、修订过程

  我局于2018年4月启动了修订工作,结合市对区级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最新要求,充分研究、比较、借鉴我市及各区(新区)现有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扶持相关政策,于7月底形成了修订初稿。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法定程序,形成《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区政府一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7月14日印发,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四、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7章、28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调整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在对龙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扶持的同时,考虑到激励企业加大我区充电桩投资建设力度的必要性,对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类扶持项目的企业注册地设为全市范围内。(第五条)

  (二)增加项目申报条件

  结合我区六大重点片区产业导向目录,申请单位及项目须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不予扶持。(第六条)

  (三)新增不予扶持项

  引入诚信惩罚机制,对于信用记录不佳的企业,参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深圳信用网,申报截止时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的不予扶持。(第七条)

  (四)新增列入失信黑名单事项

  存在“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属不清或有纠纷的”、“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收回已取得的专项资金,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第二十四条)

  (五)修订扶持范围

  结合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最新发展理念和工作重点,一是新增了4项扶持类别:即能源平台建设、能源管理体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绿色制造类荣誉;二是调整了4项扶持类别:即技术推广类和产品应用类中增加节水项目、技术推广类和产品应用类中增加循环化改造项目、配套奖励类由原来按国家、省、市1:1配套调整为只按市级1:1配套补助、专项工作奖励类中示范称号具体明确为循环化改造示范称号;三是取消了4项扶持类别:即合同能源类、技术服务类、技术研发类、绿色建筑类。(第八条)

  (六)新增项目申报时限

  结合我区近年来实际扶持情况,新增项目申报时限要求,明确申请项目的完成时间应在申报时的上一年度之内(第十一条)。

  (七)新增财务专项审计环节

  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让项目审批更加科学,鉴于技术推广类、产品应用类、能源平台类项目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采用技术均较为复杂,对于此类项目审核需进行财务专项审计,明确实际投资额,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第十七条)

  (八)优化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方式,让企业申报更加便捷,将原管理办法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接受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调整为由发改部门统一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工作。(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