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今年7月以来,龙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自龙华新区设立以来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发〔2016〕14号)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深府办〔2014〕16号)也对我市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要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列入了考评指标。

  近年来,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家、省、市相继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区自2011年龙华新区设立以来,存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符合当前的形势要求。

  二、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自2011年龙华新区设立以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以原新区管委会、新区综合办公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由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属于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如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等等。

  三、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

  (2)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是否已被废止、失效或修改;

  (3)规范性文件是否适用期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不需要继续执行;

  (4)规范性文件是否明显不适应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已有新的规定。

  四、清理结果

  经对2011年龙华新区设立以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以原新区管委会、新区综合办公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区法制办确定了89件文件为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一)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4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15件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

  五、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牵头、谁清理”的原则,区法制办就自龙华新区成立以来的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次发文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