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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区扶持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8年05月2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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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意义

  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公益品牌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推动龙华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龙华新区于2013年设立公益创投项目,由新区社会建设局制定《龙华新区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龙华新区由功能区改行政区,根据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调整以及现实需要,对原新区《办法》进行修订,确定了现行的《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

  2.《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扶持办法(实行)》(深龙华办〔2014〕65号);

  3.《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5.《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

  6.《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民发〔2017〕19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公益创投项目目标任务和资金来源。

  第二章:实施主体、资助对象和方式。公益创投实施主体为龙华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明确申报、资助对象条件,资助方式以及联合形式。

  第三章:公益创投项目的范围和基本要求。项目应充分调研,对申报范围和基本要求予以明确,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为龙华区居民,项目周期半年。

  第四章:项目的征集与评选。孵化中心负责征集及评选,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财务透明、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项目应按计划和预算开展,并在相应实施地备案,列明了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资助经费的拨付。资助金额为1000元至200000元人民币不等,根据项目进度及评估情况按5:3:2拨付经费,评估结果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经费有效使用。

  第六章: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检查经费使用,实施单位应严格经费使用,并明确实施单位在项目运行期间的要求。

  第七章:评估。规范第三方评估行为,并对评估作出相应要求,对评估优秀的社会组织和项目予以表彰。

  第八章:附则。对《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予以明确。

  《办法》的制定,对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于规范公益创投专项经费的管理,强化绩效评估,确保经费高效、合理地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

  解 读 人:王 凯 何秀燕

  联系电话:0755—23336181、2333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