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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经济促进局关于《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8年05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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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对金融业产业发展政策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了《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金融业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主要依据

  《金融业实施细则》主要以龙华区一届一次和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各项产业政策等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内容。

  《金融业实施细则》共包括4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是支持对象和条件。对金融机构范围进行了说明。第三章是扶持项目和标准。包括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金融机构扩张奖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金融机构增长奖励、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等8项措施。第四章为附则。

  《金融业实施细则》结合我区金融业发展导向,针对未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不同方式,在引导金融业产业集聚、鼓励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以金融创新带动企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特点。

  1.明确金融服务的产业导向。规定各类金融机构享受扶持内容涉及到投资或服务于我区企业的,所投资或服务的企业都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导向。

  2.引导金融业产业集聚。《金融业实施细则》所扶持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类行业协会及社团组织等,基本涵盖了金融相关行业的所有机构类型。为引导金融业企业落户我区,《金融业实施细则》在落户奖励、用房补贴、人才补贴等方面规定了资助的条件和额度。其中用房补贴分购买办公用房和租赁办公用房两种方式设置不同补贴条款,人才补贴分为高级管理人员补贴和金融创新人才补贴、龙舞华章人才补贴三个子条款。

  3.支持金融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影响。对于区内金融机构总部增加实缴注册资本、区内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的,分不同增加额或交易额给予奖励;同时对金融企业的纳税增长也设置了资助条款,推动金融企业扩大经营,增强行业影响力。

  4.鼓励金融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为推动以金融创新带动企业发展,《金融业实施细则》从债券发行、融资租赁、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风险代偿、保费补贴8个方面出发,设置相应扶持项目,并规定了条件和额度。其中科技金融、风险代偿、保费补贴等条款更是从降低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成本角度进行了设置。条款目的主要在于鼓励金融企业创新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区企业的转型升级。

  5.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为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我区集聚和发展,除落户奖励、用房补贴、人才补贴等落户条款外,还在股权投资企业风险代偿、投资奖励、发展奖励等方面设置了条件和额度,基本形成了全环节政策链。

  三、编制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为落实区一届一次和二次党代会等有关会议精神,强力推进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我局对区金融业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结合全国和深圳市各区金融业产业政策新趋势,以及龙华区发展实际,重新构建了以产业金融为发展导向的政策体系,开展金融业产业政策的修订工作。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政策修订,区领导多次听取政策修改汇报,在学习研究北京、武汉、南山、福田、罗湖、龙岗等地区政策的基础上,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制定《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向区各部门、辖区企业、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多次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修改;走访市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内重点金融企业,听取行业发展意见并征求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以及重点金融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完善。

  相关政策法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