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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龙华区2017年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7年11月0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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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龙华区(新区)成立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2015年推出《龙华新区关于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若干措施》,2016年推出《龙华新区关于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若干措施》,连续两年出台促进教育发展政策,激励了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全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龙华教育发展新突破。但检视我区教育,与我区建设“一城四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相比,与其他教育发达地区相比,龙华教育仍然存在着不少差距,面临巨大挑战。主要体现在教育高层次人才比例少,教育品牌不突出,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再次助力教育发展迫在眉睫。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品牌等方面出台系列重大利好政策,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补齐教育短板,推动我区教育跨越发展,已经成为我区全方位加速转型发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民生幸福活力区”的重要课题。

  二、目标任务

  围绕龙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城四区”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型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治理体系,培育和践行“积极教育”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深圳中轴教育崛起,跻身全省教育强区和全国学习型城区行列。

  三、主要内容

  2017年9月1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龙华区2017年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学校基础设施、教师队伍和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建设着手,不断提升我区教育发展综合实力。

  四、涉及范围

  根据《措施》的规定,本次《措施》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公民办幼儿园。

  五、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加大对全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政策、资金扶持,不断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多元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措施》第一至四条为我区今年第一次实施;第五条与原措施保持不变;第六条较原来措施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大幅度提高创建奖励标准。具体为通过区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创建的奖励标准从原3万提高至20万元,通过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创建的奖励标准从原15万提高至30万元,通过省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创建的奖励标准从原35万提高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