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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工人类及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龙华区 日期:2017年09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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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工人类及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17〕2号)已于2017年8月7日印发实施,现对该办法有关主要事项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我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为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做出了大量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军转办给我区下达的就业安置任务。但随着国家《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的出台,军人家属随军资格由副营职调至正连职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明显增加,我区的安置任务越来越重,给我区就业安置工作的可持续性带来了很大挑战。在就业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国家、省、市都鼓励随军家属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为给随军家属创造更自主、灵活的就业环境,建立科学、可持续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机制,充分保障自谋职业随军家属的权益,我局结合辖区实际,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工人类及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经过深入调研,按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深圳周边各市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工人类及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在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专业安置处、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条,需重点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随军家属范围

  本办法所指随军家属是指符合总政治部规定的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条件、经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经深圳市军转办核审,且将首次就业促进任务下达给龙华区的工人类及未就业的驻深部队现役干部和士官家属。

  (二)关于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原则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化就业和内部安置相结合,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龙华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原则统筹考虑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实行政府推荐安置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的方式引导随军家属申请自谋职业,充分保障了随军家属的合法权益。我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均有按规定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义务,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鼓励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三)关于随军家属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要预留、置换出岗位,用以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对随军家属进行考试、考核。以统一考试招用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公益性岗位选招、选聘随军家属。

  (四)关于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安置

  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随军家属,给予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为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倍,以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向申请人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的随军家属视同已经安置就业,不再列入今后的安置计划,且不能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的随军家属,自领取之日起3年内如进入本市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含劳务派遣等方式),经核实,剩余未领取的安置补助金部分不予发放。随军家属在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期间,其配偶调往市外部队或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剩余未领取的安置补助金部分不予发放。凡由政府安置过、已在本市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和在政府安置前已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不能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

  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由本人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申请表》,送配偶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加具意见后,携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随军证明和配偶在职证明,交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并按规定享受深圳市和龙华区的就业创业政策和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特此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