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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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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发布的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答: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职能对应的政策需进行变更。因此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实施及发布主体由原来的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区人力资源局。

  二、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主要包括6个项目,具体分为个人培养资助和单位培养资助。个人培养资助包括Ⅰ类(举办学术会议)、Ⅱ类(参加学术交流)、Ⅲ类(短期进修)和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四类资助;单位培养资助包括Ⅴ类(创新主体资助)和Ⅵ类(单位组织学术交流资助)两类资助。

  三、龙华区学术研修每年有无限制申请次数或金额?

  答:不同类型的学术研修资助在申请次数或金额上均有限制,具体如下:

  (一)享受Ⅰ类(举办学术会议)、Ⅱ类(参加学术交流)、Ⅲ类(短期进修)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次。

  (二)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享受Ⅴ类(创新主体资助)每个创新主体每年不应超过1次。

  (四)Ⅵ类(单位组织学术交流资助)由区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层级,并提出资助建议额度。学术交流等实际支出额度低于相应层级最高资助额度的,按照实际支出额度进行资助。同一项学术交流等活动按照就高原则每年只资助1次。

  四、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申请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答:Ⅰ类(举办学术会议资助)、Ⅲ类(短期进修资助)、Ⅴ类(创新主体资助)、Ⅵ类(单位举办学术交流资助),应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Ⅱ类(参加学术交流资助)、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可在相关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的当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若Ⅱ类、Ⅳ类相关学术研修活动发生在11月、12月,则须在次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

  五、哪些人不能享受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

  答:区属事业单位高端人才参加Ⅱ类学术交流、Ⅲ类短期进修,已由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全额承担研修费用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