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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寻聘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0年01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目前发布的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答: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职能对应的政策需进行变更。因此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实施及发布主体由原来的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区人力资源局。

  二、如何界定引才奖励与培养奖励的申报条件?

  答:根据新引进来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类别,一次性给予各类机构的奖励为引才奖励;各领域人才(团队)在区创新创业期间新取得相应成果的,给予区用人单位一次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奖励为培养奖励。

  三、引才奖励什么时候可以提起申请?

  答:各机构申请引才奖励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用人单位从入职之日起已正常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引才奖励原则上由引才的区用人单位在可申请引才奖励时起1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引才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引才奖励申请资格。

  四、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如何申请,奖励的资金如何分配?

  答:区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由区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引才奖励资金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从龙华区离职后,再次到区工作,可否申请引才奖励?

  答:从区离职后再次引进到区创新创业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引才奖励申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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