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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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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解决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难点问题,加快存量违建的消化进程,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10号)等文件规定,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依法没收的,由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但指定的接收部门、接收程序、接收标准、后续处置等均未作细化规定,导致违法建筑没收执行工作在实践中存在操作性疑问。为解决没收执行难的问题,加强已没收违建的执行力度,2018年9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措施和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进行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规范龙华区违法建筑没收执行和处置工作,结合龙华区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1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共有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没收执行程序、处置方式、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龙华区已作出没收处罚的违法建筑。

  《实施细则》明确没收违法建筑是违反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作出没收处罚决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二)明确区财政主管部门(政府物业管理有关部门)为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的接收单位。

  为做好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使用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区财政局负责接收违法建筑,区财政局可指定政府物业管理有关部门作为接收单位,对违法建筑进行登记造册,负责进行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

  (三)规范没收执行行为,完善没收执行程序。

  1、根据当事人是否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细则》对没收执行程序进行了不同规定。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填写有关文书、进行现场勘查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违法建筑进行接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细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实施细则》规定人民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工作前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在实施强制执行工作时,人民法院应制作强制执行笔录,对于室内未搬迁的物品,可由现场工作人员代为搬迁,并交予当事人;在强制执行完成后,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人民法院和区财政局共同签署有关文书,由区财政局对违法建筑进行接收。

  (四)明确没收执行后违法建筑的国有性质。

  为保护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实施细则》明确,没收执行完毕后的违法建筑即属于国有资产,由区财政局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统一登记入库。

  (五)明确没收违法建筑所涉地块的处置方式。

  1、没收违法建筑所涉地块的处置根据土地性质不同区分为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处置情况。

  2、国有土地主要采用收回的方式处理。对于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在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仅违反规划许可相关规定的违法建筑,可依照法定程序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等价值原则给予货币补偿。

  3、未完善征转手续的土地可采取征收、出让、统筹三种方式处理。对于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可参照市政府征地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对于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落地的,参照市政府有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进行出让;对于原村集体没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征地返还地指标落地的,可参照市政府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社区土地入市”的方式进行处置。

  (六)明确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式。

  为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综合效益,多渠道加强公共设施与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实施细则》在“不影响规划实施且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条件”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区领导小组可根据没收违法建筑现状、土地权属性质、规划信息、区域发展需要等研究确定没收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置方案。一是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依法公开出让;二是非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可由违建当事人申请购回或用于公共事务管理或公益事业发展;三是可根据龙华区发展需求,参照深圳市现行土地政策、产业用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等,制定具体没收违法建筑处置方案,经区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