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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19年05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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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计划生育优待奖励政策,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说明如下:

  编制过程

  成立文件起草小组,认真研读政策,分析现状,起草文本。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原《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印发宝安区职工以外户籍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4号)及结合龙华区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与2019年4月28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编制目的

  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待奖励政策,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

  3.《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15号)

  4.原《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关于印发宝安区职工以外户籍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4号

  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暂行办法》分为六章,共21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说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及需要材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共4条,主要说明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事项分工。

  第三章发放标准和经费来源,共2条,主要说明该事项的发放标准、起始时间及经费来源。

  第四章申领程序,共4条,主要说明申请的流程和材料,各部门的审核时限及具体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4条,主要说明独生子女保健经费的管理及监督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3条,主要说明相关附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