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工作的基础,是决定养老服务质量的核心因素。近年来,国家省市纷纷出台养老政策,均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2019年,我市被列入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9〕1338号)文件精神,我区被列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承接单位,要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试点改革项目。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规范新建居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组织研讨《深圳市龙华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编制工作和任务安排。5-7月,成立专门项目小组,开展调研,形成文件初稿。8月,组织行业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与文件论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进行公众意见征集。9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咨询论证,并呈报市民政局征求指导意见。10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征求区司法局法律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11月,经区分管领导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同意。12月初,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起草制定相关情况。12月中旬,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四同步”含义和部门职责
“四同步”是指龙华区新建居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适用于房地产和城市更新等社会投资配建的,产权归龙华区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及管理工作。“四同步”机制由区民政局、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住房和建设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分工负责。
(二)明确场地的规划选址、设计要求
按照要求,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并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开发的,需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在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进行功能分区和无障碍设计,消防、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明确“四同步”机制的流程
规划阶段: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或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保障。在进行项目建筑设计时,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区民政局对项目的建筑设计图纸、装修方案进行审核,由区民政局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建设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完成房屋门、窗、水、电及分户计量设备等安装,并敷设线路,预留接口。设计方案经审定确认后不得擅自变更;需进行变更的,应在不降低标准的原则下,重新报区民政局和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验收阶段:在规划验收前,进行协议移交,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区民政局参与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签订协议移交书。取得验收备案回执后,进行实物移交,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区民政局进行现场验收,符合移交要求的,签订实物移交确认书。
交付阶段:完成养老服务设施接收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将其委托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实际,将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给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由街道办事处遴选社会力量进行运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对不配合移交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应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处置。针对擅自改变场地的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从事与规定用途无关活动,或者开展除养老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运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常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