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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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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深龙华文体〔2018〕2 号)(下文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0月15日印发实施,现对该办法有关主要事项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一、修订背景、过程

  为落实区一届一次、一届二次党代会等有关精神,加快壮大文化创意产业,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对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于2018年8月7日出台了《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推动落实《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我部(局)提前谋划,于今年7月对原《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修订工作。参照市级相关政策,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并多次邀请文产专家进行座谈研讨,走访调研多个文创园区收集企业代表意见,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草稿)》。经与区两办、法制办沟通,我部(局)就草稿向区各部门、街道征求意见,并向我部法律顾问单位征询法律意见。根据法律审核意见以及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的反馈意见,再次修订并形成《办法(送审稿)》。10月15日经龙华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落实《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规范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章、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提出了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政策依据、文创园区定义、认定管理主管部门以及认定原则;第二章是认定条件,明确了区级园区的认定条件和直接授予称号、优先认定情形;第三章是申报与认定程序,规定了申报材料和认定程序;第四章是管理与考核,规定了区级园区的考核内容、方式和要求;第五章是附则,提出了《办法》的实施时间。需重点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明确区级园区申报条件

  受土地供应等问题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有限。《办法》适应龙华区情,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根据文创载体特色特点,把区级文化创意园区规划建筑面积规定从“50000万平方米以上”降低为“20000万平方米以上”,对第一期建筑面积的要求保持10000万平方米不变。新办法与深圳市市级文创园区关于建筑面积认定条件一致。《办法》把园区认定条件中“文化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基地)总建筑面积60%及以上”修改为“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或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不低于60%)”,根据我区园区实际情况,除了按照建筑面积比例来衡量认定园区,还增加了文创企业数量比例认定条件,这样更加灵活。通过适当降低区级文创园区总建筑面积硬性门槛规定、增加按文创企业数量比例认定园区条件,可有效促进一批旧厂区或现有非文创产业园区转化成文创产业园区,引导一批规划建设中园区迈向文创产业方向,培育更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载体,有利于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壮大。

  (二)统一标准规范相关表述

  《办法》根据深圳市市级文创园区认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把文创园区的定义调整得更加准确,删除了单一型文创基地的区级认定。参照市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将认定部门改为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文产办负责指导、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删除了“《龙华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失效文件。把“龙华新区”更新为“龙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厅等部门新颁布的文件,增加了由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也可直接授予区级园区称号的表述;删除了“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集聚区”等已取消的表述。删除了已过时的表述,如原第六条中“利用‘三旧’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自发形成一定规模且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无主体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机构,不能完全符合前款条件的,经龙华新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同意可认定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称号”。根据律师事务所意见,增加了兜底性条款,如第十三条增加了“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增加了“应当撤销其园区称号的其他情形”。

  (三)强化监管管理形成体系

  《办法》强化了对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与考核,增加了园区运营机构对园区活动和园区企业管理的职责,并明确考核合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才可以享受区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办法》明确了每两年一次的认定工作开展,优化了申报程序,调整和规范了申报材料的内容,公示期从15天缩短为7天,加快了园区认定流程。《办法》规定了文化创意企业运营收入占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不低于60%和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明确要求园区运营机构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经营情况上报,以及园区规划和项目等有重大调整的3个月内上报。参照市级政策,新增第十二条关于考核内容的6款具体规定。一系列措施,搭建起“区-园区-企业”管理体系,有助于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与园区的联系,增强园区对园区发展和企业管理责任感,对提高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整体水平有推动和指引作用。

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