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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区扶持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19年06月2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公益品牌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推动龙华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自2013年开始,我局制定了《龙华新区扶持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满足和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予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资助,并于2017年9月进行修订,形成《龙华区扶持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益创投实施以来,我局累计开展了项目征集10期,累计资助项目535个,累计资助费用2835.75万元,为我区培育扶持充满活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促进公益模式创新发挥了巨大的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4月2日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为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调整公益创投的资助方向,同时提高资公益创投资助金额和调整创投的参与主体、监督方式等,为此修订《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八章三十四条,内容包括总则、实施主体、资助对象和方式、公益创投项目的类别和基本要求、项目的征集与评选、资金拨付、项目指导与监督、评估、附则。

  (一)修改公益创投的申报范围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原《管理办法》的申报范围调整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培育扶持类和其他公益类等5个类别,修改后的范围更加聚焦民政工作的重点,同时对5个类别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方便申报社会组织申报。

  (二)延长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周期

  根据以往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经验和实施单位反馈,项目实施周期半年过于短暂,活动开展过于仓促,不能很好的达到项目设定的效果,为此将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周期从半年延长到一年。为此从每年公益创投项目的征集评选也从两次减少到一次。

  (三)增加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和各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初审和项目优化职能

  为确保公益创投项目落到实地,同时发挥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和各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的孵化扶持与链接资源功能,初审时引入区、街道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对项目进行优化,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四)提高公益创投资助金额和拨付比例

  参照其他区公益创投、平安创建等项目资助金额标准,提高单个公益创投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上限,由“1000元至100000元”提高至“1000元至200000元”。资助金额上限参考了各区社会组织项目资助标准(盐田区:最高20万;宝安区:最高25万;福田区:最高100万;南山区:最高10万;罗湖区:最高20万)。对街道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拨付程序从原来的5:3:2修改为7:3。

  (五)优化评审程序

  在原《管理办法》的初审、评审、审定及公告的评审程序

  基础上,增加项目优化环节,确保通过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同时提高申报单位的项目撰写能力,为申报其他类型项目打好更坚实基础。

  (六)明确公益创投红黑名单制度

  建立公益创投项目红黑名单制度,同时将名单向各相关单位、职能局进行通报。末期评估优秀的项目,列入红名单,进行通报表扬,实施单位在下一期公益创投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末期评估不及格且整改后仍不及格的项目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入黑名单的项目实施单位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3年内不得申报我区公益创投项目。

  (七)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和区司法局的反馈意见,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规定在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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