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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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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区科技创新局制定了《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起草《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圳市龙华区一届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增强‘硬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起草《管理办法》的可行性

  协同创新平台作为创新发展的新业态,是新时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建设和培育协同创新平台,有助于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政府加强支持和引导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有助于重点建设和培育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协同创新平台,同时通过规范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协同创新平台长期稳定的发展,促进其产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起草《管理办法》的合法性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研究了《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并在起草过程中综合运用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和区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

  二、起草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规〔2020〕4号)第十一条:协同创新资助。

  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服务平台或者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或者创新组织,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或者共性需求,整合优势资源,共建的具备公共服务属性,能够协作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公共服务的协同创新平台,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一)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已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等)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协同创新平台不超过3家。(二)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等产业协同创新活动,对取得技术领先成果并与3家以上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给予项目服务收入的2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分为“总则”、“申请条件”、“立项及建设”、“管理与评估”、“附则”五个章节,共二十八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主管部门、申请条件、立项程序、申请材料、建设期任务、验收内容、管理评估等。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该章主要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以及对协同创新平台定义、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第二章申请条件,该章主要明确了区协同创新平台的申请条件、平台形式以及重点立项领域。其中,申请条件还对牵头单位资格、牵头单位科研条件、发起单位要求、平台配套条件、平台机制体制、协同创新要求、人员组成等进一步明确。

  第三章立项及建设,该章主要明确了区协同创新平台的立项程序、申请材料、建设期限、建设期任务、验收内容、验收结果、扶持范围、未通过情形、撤销认定情形等内容。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该章主要明确了区协同创新平台的管理评估、评估结果、结果运用、撤销认定情形、平台命名、诚信约束、项目变更、报告检查机制、年度任务、动态调整机制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对解释部门、生效日期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