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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1年01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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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效益高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和创新发展,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起草了《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94号)和《龙华区公益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及产业园建设项目推进专题会会议精神》(深龙华会纪〔2020〕8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中的各类奖励补贴和管理措施,支持入驻机构的业务创新和规模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为中心,围绕如何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的认定、支持与退出机制,从入驻条件、入驻原则、扶持政策、申报流程、入驻要求、退出机制、资金保障等七个方面,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龙华区经济建设提供强大助力。

  (一)划分园区功能。规定园区应包括甄选优质机构入驻、营造机构发展条件、提供优质服务等功能。围绕这个功能定位,要求产业园功能分区涵盖机构集聚区、公共配套区、形象展示区等部分,并对每个功能区的功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明确入驻机构的认定标准、申报流程。引入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带动区人力资源市场与国际国内发展接轨,同时以产业园带动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无序发展现状。

  (三)明确各项补贴奖励标准。包括:1.场租和装修补贴。结合我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实际,采取“二免三减”的场租补贴措施,并给予入驻机构装修投入20%的补助,在入驻机构在产业园运营起步阶段进行大力扶持。2.职业介绍补贴和活动资助。鼓励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对帮助龙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招工的,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入职满三个月),按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但单个机构最高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单场招聘会规模达300-500人的人才招聘活动,奖励费用1万元;单场招聘会规模达500人以上,奖励费用2万元。每个机构全年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制定退出机制。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年对园区入驻机构各项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经营范围不符合园区运营主旨和发展导向的、机构运营不符合园区管理要求的、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以及违反诚信承诺的机构,坚决予以清退,且机构在5年内搬离园区的,须退还已领取的场租和装修补贴。通过推行退出机制,用“优胜劣汰”的发展规则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谋求突破,营造繁荣、向上的市场氛围。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园区入驻机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从优但不重复资助的原则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