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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02月10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经龙华区政府一届一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8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深府办〔2014〕16号),需要结合上位法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清理本级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一方面有利于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明确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现实要求。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按时清理不符合经济发展或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初步征求清理意见。各单位全面梳理新区成立以来本单位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按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后报区司法局汇总。二是筛选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结合各单位报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18〕3号),筛选确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三是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各单位清理意见,对规范性文件逐份进行内容审查,提出废止、宣布失效、需修改或保留的意见。四是再次征求清理意见。区司法局将合法性审查后形成的初步清理结果再次发至各单位征求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对龙华新区成立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原新区管委会、新区综合办公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决定将2018年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45件规范性文件及之后印发的39件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18〕3号),共8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初步清理范围。

  经审查,《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龙华新区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审计监督的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办〔2014〕59号)文概括规定了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审计监督的措施,但是并未对股份合作公司的权利义务作具体规定,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龙华新区关于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办〔2015〕39号)主要规定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职责,应属于内部工作方案。因此,我局认为该2件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将上述2件文件移出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实际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为83件。

  经梳理,该83件规范性文件中,有18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中6件因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12件已被新文件明确予以废止,此次不列入对外公布的清理结果之中。另65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一)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8件。即与上位法规定存在不一致或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的,或因机构改革导致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或属于龙华新区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重新修订。

  (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即制定依据已失效或被废止、上位法已修改、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或文件内容明显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的文件。

  (三)需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即不存在宣布失效、修改、废止情形的,应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