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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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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亟需建立健全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辖区日常监管力度,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各方权益,打造人力资源大区强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试行办法》通过综合信用评价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设计,将监管力量拧成“一股绳”,凝聚监管效能最大化,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分两部分:主体和附则,主体分6章共38条,附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星级评定分级指标。主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包括综合信用评价的原因、对象、概念、原则、牵头部门、协助部门、行业协会作用等原则性规定。

  (二)第二章评定标准,共3条。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特点分别制定星级评定分级指标,以附件形式出现,同时授权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星级评定分级指标内容和分值进行调整。

  (三)第三章综合信用等级分级,共5条。综合信用等级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级,按比例划分五个等级,五星为本类别中分数排名前15%的机构;四星为本类别中分数排名在16%-40%的机构;三星为本类别中分数排名在41%-75%的机构;二星为本类别中分数排名在76%-100%的机构或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直接认定的机构。除按分数认定等级之外,考虑到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试行办法》创新地规定根据是否符合特定情形直接认定二星级和一星级。

  (四)第四章评定程序,共10条。采用年度评定和季度评定方式进行综合信用管理,年度评定进行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级的全面评定,季度评定只评定二星和一星等级。年度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收集资料→第三方独立机构初评→年度综合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复审→公示→局长办公会审议→公开结果。季度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劳动监察大队、街道劳动部门等反馈信息是否符合《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来认定。

  (五)第五章评定结果运用,共10条。根据综合信用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等级的评定结果实行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实行“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榜“升降”信用自我修复制度。评选为五星的机构,如在有效期内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直接降为相应等级,实行动态监管。被列入二星或一星的机构,在有效期内积极改正的,可申请取消二星或一星。经查证属实的,取消二星或一星动态监管,并列入三星管理。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属、附件和有效期限。

  (七)“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榜“升降”信用自我修复制度。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是指在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经过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取得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含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9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