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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财政局 日期:2021年11月2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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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9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中央、省、市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同时确保完成省市预算管理改革任务,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支出进度,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激励作用,助力辖区数字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修订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此次以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契机,对区级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改革,为推动辖区数字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成职责划分明确清晰、管理模式高效科学、使用效益逐步提升、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8章,39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规范设立审批流程。资金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应填写《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正式文件(含公平竞争书面审查结论)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删除关于年初未细化项目的审批流程,具体由各资金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优化《绩效管理》章节,强化资金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审核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落实绩效目标编制、监管、纠正、评价和结果运用制度,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优化《监督检查》章节,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专项资金监督。

  ()明确失信行为范围。明确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上被列入相关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范围内的,不予核查通过。

  主要新增内容有:

  ()专项资金实行目录制。专项资金目录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具体用途、扶持对象、覆盖范围、资金分配方式等内容。专项资金目录一经确定,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设专项;年中经批准出台新增政策的,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资金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市“一网通办”和“服务同源”要求,将各专项资金项目纳入深圳市权责清单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一网通办”。资金主管部门应简化申报程序,减少非必要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关键信息标准化、模板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专项资金数字化管理。

  ()资金主管部门应做好事前绩效评估。设立专项资金前,要对新出台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资金主管部门应注重专项资金扶持效益。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过程中,突出扶持重点,推进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开展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强调专项资金绩效最优,将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