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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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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改进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2129号)《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编制《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章,共二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项目后评价内容;第三章为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四章为成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后评价定义、项目范围

  《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项目后评价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明确项目后评价的工作内容

  为保证项目后评价的全面性,对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多个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办法》中明确项目后评价包括项目投资决策评价、项目建设管理评价、项目效益评价。一是对规划衔接、项目布局、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与标准、资金安排等有关决策事项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二是对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组织管理,合同执行,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事项进行评价;三是对项目在竣工后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利用等效益与项目预期目标及可持续运行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差距、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项目综合效益。  

  (三)确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为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项目后评价的工作程序,并明确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单位(包括前期、建设、使用或运营单位)、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等参与单位的职责和要求。一是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选择条件确定需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法委托工程咨询或专业研究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二是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按照项目后评价工作大纲的要求,须在1个月内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并同时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项目审批、实施、项目验收及运营(行)等方面资料。三是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项目组,编制项目后评价工作大纲,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制定规范、系统的评价指标,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及时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

  (四)明确后评价成果的应用

  项目后评价旨在对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利用其结果推动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办法》规定项目后评价的成果应当作为有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

  (五)明确法律责任

  为规范后评价工作开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办法》对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工作人员及项目后评价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