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改革要求,推动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投产效率,在总结我区“1+N”多证联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龙华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多证联发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落实上级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

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提出要精简规划用地审批环节:

一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前移,实现土地供应与规划许可两个阶段“串联”变“并联”,完成供地时即可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鼓励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交付土地的同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三是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耕地踏勘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事项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实现多项论证合并办理。

提高审批效率加速产业项目落地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项目为王”理念,为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动工提供优质服务。当前,在龙华区着力发展“12+4”产业集群、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的背景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尤为重要。面对产业项目审批程序繁琐、涉及审批部门多,以及由此导致产业项目协调难度大、落地周期长、开工慢等难题,需要从制度设计出发创新优化审批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总结“1+N”多证联发试点经验,制度化推动项目审批提质提效的现实需要

2023年7月,我区率先探索并实现全市首宗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一书六证”联发,创造性将审批时限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助力企业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为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从“个案经验”向“制度化”转变,亟需建立一套成熟运行、可复制推广的多证联发制度,全面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助力龙华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产业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通过前置服务、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1+N”多证联发(“1”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N”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命名批复书、建设工程开路口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项审批文书的任意组合),加快产业项目开工效率,助力龙华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方案》重点解读

1
关于适用项目类型

《方案》适用于龙华区内用地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的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具备“拿地即开工”条件的“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工程建设项目和位于城市重要节点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2
关于职责分工

用地单位为“拿地即开工”承诺责任主体,需要及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和材料申请,按时签订相关合同、缴清相关规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产业项目遴选牵头单位,按照现行遴选工作规则开展遴选方案征求意见、报审和移交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华登记所作为多证联发主要审批部门,负责各项用地建设报批涉及的并联审批、提前预审及正式发证等主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出具相关意见,配合多证联发审批部门开展用地选址、规划设计、供应等工作。

3
关于审批流程优化

以项目用地开发建设全周期需求为出发点,在产业项目遴选、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成交及核发文书四个阶段,各审批部门分别提出应当并联审批、提前预审的事项,主动靠前服务,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

产业项目遴选阶段:通过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确定项目用地范围、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并就涉及用林、地质灾害评估、文物保护等各类情形提前开展“净地”出让准备工作。

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在推进建设用地报批的同时,各审批部门提前开展建筑物方案设计核查、产权登记预审、施工许可预审等相关工作,指导用地单位准备和修改完善各项报批资料。

土地供应阶段:各审批部门在土地交易公告期间集中完成各项预审工作,提醒用地单位补充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并拟定“1+N”多证联发相关文书样稿,为“交地即交证”做好准备。

土地成交及核发文书阶段:用地单位在土地成交后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缴交地价款,各审批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文书的签订及核发,实现“交地即交证”。“1+N”多证联发相关文书可以根据审批实际进行组合发放。

4
关于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项目推进专班和专人帮办机制。由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牵头组建项目推进专班,指定项目帮办员专人负责,其他审批部门和用地单位派员参加,提供全程跟踪帮办服务。

二是前置开展审批服务指导。专班通过召开项目审批工作服务指导会,及时解决堵点难点,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及相应技术要求等,并做好临时用地保障等配套服务。

5
关于批后监管和容错机制

“拿地即开工”多证联发实行容缺受理,用地单位承担落实相关事项的主体责任,审批部门负责监管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根据监管情况做出整改、撤销许可等处置措施。由于“拿地即开工”多证联发属于改革探索事项,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为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对审批部门在推进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

工作流程

 项目遴选牵头单位在产业项目前期招商时应提前告知用地单位龙华区“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试行)。受理项目申请后开展遴选方案拟订工作,其他审批部门同步开展意向用地规划核查、“净地”出让准备等前期相关工作。

1.有意向申请“拿地即开工”的用地单位,需要在提交项目遴选申报材料时,额外提供“拿地即开工”办理申请表(参见附件1)、承诺书(参见附件2)及地块建筑物设计方案。在资料审核阶段,项目遴选牵头单位同步将项目意向选址、地块建筑物设计方案及相关用地需求材料转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涉及产业特殊需求的,项目遴选牵头单位提前开展相关产业需求认定工作。

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意向用地规划核查,形成初步用地范围,同步梳理用地涉及的各项管控条件,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经优化调整用地范围及用地条件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深圳市招拍挂类用地“交地即交证”工作程序,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对稳定范围的项目用地开展地籍调查,编制测绘报告和宗地图等成果。

3.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或林地、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燃气、水务、轨道交通、文物保护、砍伐和迁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和配建公共配套设施需要移交政府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按照规定及早开展相关研究、并行办理有关手续。

在按程序推进建设用地报批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指导用地单位准备和完善各项报批资料。未完成土地收储入库的,相关单位应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入库工作。

1.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经批准后,项目遴选牵头单位将审定的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移交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并同步函告住房和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确定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开展委托地价评估工作,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各审批部门提前开展建筑物方案设计核查、建筑物命名核准、建设工程开路口许可、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审批事项预审工作。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应按照深圳市招拍挂类用地“交地即交证”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用地单位需提供符合审查深度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并按程序进行评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审定的土地供应方案组织土地交易,发布土地供应公告。在公告期间,用地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审批事项报批资料准备工作。各审批部门在此阶段应完成各项预审工作,提醒用地单位补充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并拟定“1+N”多证联发相关文书样稿。

在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各审批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完成正式文书的签订或核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1+N”多证联发。

实施原则

  • 自愿申请原则

    “拿地即开工”预审以项目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由其作出相应承诺,及时完成前期申请,按时签订相关合同、缴清相关规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鼓励具备条件的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 靠前服务原则

    各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提前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进行实质性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并及时告知用地单位。

  • 高效办理原则

    项目预审遵循并联审批为主,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审批事项涉及区级以上层面的,由对口审批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