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如何处罚?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8年12月1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