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EN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问答 > 办事服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