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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经查处将如何处理?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01月1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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