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2.办理的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2)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户多残。(一户多残是指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
(3)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残一体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委托人身份证;
(4)残疾人本人的户口簿;
(5)存折或银行卡。
4.窗口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0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5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5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1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