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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记成立社会团体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09月3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龙华区内登记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单位应至少8-10个,根据拟申请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提供与业务范围相关的资质,向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申报,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预先批复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业务申请,取得由区民政局出具的《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后,可进行社会团体临时账户的开通及其他筹备工作。

  (二)社会团体成立筹备成立工作中,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至少有50个或单位会员至少有30个,个人会员需户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三者之一在龙华区范围内,单位会员需注册地址在龙华区范围内。筹备工作完成后,向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申报,取得同意成立的相关批复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单位的成立登记”业务申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该社会团体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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